2012年9月11日,《保定市可再生动力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该市可再生动力建筑应用有了规范性文本。同时,新建建筑应用可再生动力补贴标准出炉。
据介绍,该实施意见以节约动力、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优化用能方式为目的,以太阳能、浅层地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为载体,带动可再生动力建筑应用、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可再生动力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可持续。 实施意见规定,12层及以下新建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2层以上居住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具备可再生动力利用条件的政府投融资建筑项目及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酒店、医院,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动力。
此外,对使用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动力建筑应用的建设项目、配套能力建设,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太阳能光热示范项目按照太阳能集热器应用面积或按户数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集热面积340元或每户610元;地源热泵系统示范项目按照应用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13元;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综合应用示范项目按应用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太阳能采暖、制冷示范项目按应用面积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元。
来源:制冷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