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
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地源热泵系统是利用浅层地能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动力利用技术,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有利于优化动力结构,促进动力互补,提高动力利用效率。为实现县委、县政府建设京畿科学发展强县的目标,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地源热泵系统的发展计划
(一)示范工程建设。加强与国内知名地源热泵生产厂家的联系,结合地源热泵工程的具体地质环境,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示范工程。前期将选择新建办公场所、新建住宅小区等项目实施。通过示范项目的实施,摸索方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建设应用范围。从2010年开始,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需要供热的住宅小区,在具备地质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做好前期工作,积极探索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二、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的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管理。
(一)加强技术应用前期工作。项目单位要根据选用的热泵方式,主动与水务、建设、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等部门联系,取得相应的许可意见,避免盲目投资或违规建设。
(二)严格建设施工管理。地源热泵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规范,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1、县水务局负责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颁发取水许可证,办理水源井、地热井的凿井施工手续,控制布井密度,监督成井质量以及组织抽、灌井的竣工验收工作。
2、县建设局负责热泵系统建设阶段的监督和管理,并严格要求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标准和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3、对擅自进行地源热泵抽、灌井施工的单位,由县水务局、国土资源局和建设局根据各自职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大运营监管力度。系统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到县供热主管部门登记。县建设局负责核查和监管地源热泵系统供暖质量和运行效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源热泵系统运营期间项目建设地点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地源热泵系统运营后的地下水抽灌和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抽、灌井进行装表计量,并实现水量实时在线监测,定期对回灌水进行取样送检并记录在案。
(四)灵活设置运营方式。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在保证技术质量的基础上,参与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在地源热泵系统运营过程中,可采用如下方式:一是开发商按小区配套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并负责运营;二是运营商建设地源热泵系统为住宅小区或单位公建服务;三是建设单位自建地源热泵系统为本单位公建服务;四是规模较小的单位或业主采取集中连片方式共建地源热泵系统。
三、鼓励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扶持政策
(一)降低运营成本。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项目,在用电和水资源费征收上给予优惠。
(二)争取资金支持。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可再生动力示范工程”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三)实行补贴政策。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的住宅小区或公建实行同现有热力公司供热相同的采暖补贴政策。
(四)给予经济奖励。通过对节能减排审计,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后的节能减排效益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奖励。
(五)提供技术保证。县政府成立专门的专家咨询机构,筛选成本合理、运行可靠的实施企业,切实为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保证。
(六)加强政务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利用地源热泵系统从事供热制冷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七)培育产业发展。县政府将实行地源热泵系统市场准入制度,吸引和鼓励国内外地源热泵生产企业在县内投资建厂,推动地源热泵系统配套设备的产业化发展。
四、本指导意见由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